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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的通知

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的通知

川财建〔2023〕54号
2023-03-28

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的通知

四川省财政厅

川财建〔2023〕54号

泸州市、雅安市、阿坝州财政局:

根据《“9·16”泸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级筹资方案》《“6·1”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级筹资方案》《“6·10”马尔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级筹资方案》明确的省级财政筹资责任,现下达你市(州)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如数(详见附件),专项用于规划内重建项目实施。资金支出功能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“2240704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”。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如下:

一、你局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,将重建资金安排到相关受灾县区,并将分配情况同步报财政厅。

二、重建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,专款专用、专帐核算,确保资金安全和账务真实、完整、准确。

三、本次下达资金地方可结合专项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使用。

附件: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分配表

四川省财政厅

2023年3月28日

相关附件:

附件: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分配表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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